2016年4 月15 日,環境保護部印發《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環大氣[2016]45 號),該意見中指出:“推進環境咨詢服務業發展,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及企業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“環保管家”,向園區或企業提供監測、監理、環保設施建設運營、污染治理等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”。由此,在環境保護領域正式提出了“環保管家”的概念。
“環保管家”,即“合同環境服務”,是新興的一種治理環境污染的新商業模式,是指環保服務企業為政府或企業提供合同式綜合環保服務,并視最終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或收益來收費。
環保管家服務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環保托管服務,統籌解決企業環境問題;提高決策科學性,保證服務效果,有效降低企業環保管理成本;同時降低環境產業鏈各個環節脫節產生的高昂交易成本。
“環保管家”,即“合同環境服務”,是新興的一種治理環境污染的新商業模式,是指環保服務企業為政府或企業提供合同式綜合環保服務,并視最終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或收益來收費。
環保管家服務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環保托管服務,統籌解決企業環境問題;提高決策科學性,保證服務效果,有效降低企業環保管理成本;同時降低環境產業鏈各個環節脫節產生的高昂交易成本。